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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ma Cooperatie U.A. ·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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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与条件

您与合作社之间的约定:我们做什么、您做什么、资金如何流转,以及出现问题时如何处理。版本 2.0,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

1. 定义与适用范围

合作社: Unima Cooperatie U.A.,注册于荷兰,下文亦称 UNIMA。 会员: 获得准入后与合作社签订会员协议的企业。 申请人: 已申请准入或正处于磨合期的企业。 供应商: 出售某台设备的一方。 买家: 取得某台设备的一方。 设备: 通过本网络交易的车辆、船舶、机械、挂车或配件。 交易: 一份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已付款、已发运、已收货且无未决争议。 第三方托管账户: 用于保管货款、直至放款条件成就的独立账户。

本条款适用于通过合作社达成的每一份申请、每一项会员资格和每一笔交易,也适用于本网站和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会员自身的采购或销售条款明确不予适用,除非合作社已书面接受。

如本条款有多语言版本,解释发生分歧时以荷兰语文本为准。

2. 合作社的角色

合作社使供应商与买家建立联系,并全程协助交易。为此,合作社负责对双方进行审核、对设备进行检验、办理出口和运输单证、通过第三方托管账户处理款项往来,并协调运输至约定港口。

买卖合同在供应商与买家之间成立。合作社并非该合同的当事方。合作社不为自身账户采购、不持有库存,也不在货款上加价;其收入来自价格页面所列的会费、服务费、刊登费和佣金。

3. 合作社不是什么

合作社不是经销商、不是中间商,也不是拍卖行。它不是银行,不是《金融监管法》意义上的支付服务机构,也不是保险公司。它不对设备提供保证,不提供信贷,也不提供付款担保。

合作社不提供税务、法律或海关方面的咨询意见。有关目的国进口规定、检验要求或车龄限制的信息,均按我们所知的最佳情况提供,但不构成咨询意见;设备在该国是否可获准入,仍由买家自行负责。

4. 申请与审核

准入通过网站申请。申请人至少须提供法定名称、注册所在国工商登记的注册号、注册地址、董事或授权签字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以企业名义登记的商务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

合作社核查登记注册、核实授权签字人的身份,并查询制裁与风险提示名单。合作社可要求补充材料,包括近期登记摘录、银行证明或以往贸易伙伴的推荐。

合作社可以不说明理由拒绝申请。申请本身不产生任何权利,也不因此获得查看货源的权限。

5. 磨合期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进入磨合期,最多为三笔完成的交易。该期间适用较高费率,不享有质量认证标志的权利,在货源紧张时没有优先权,也无法使用搜索资料功能。

只有完全履行完毕的交易才计入。中止的交易不计入,但会记入档案。若十二个月内没有任何已完成的交易,档案失效。

第三笔交易之后,磨合期结束。没有会员资格则无法进行第四笔交易。在该次评估中被拒绝者,可在十二个月后再申请一次。

6. 准入与会员资格

准入的条件是:完成三笔交易,同时平均评级达到 4.0 或以上,并且工商登记核查有效。会员资格为无固定期限,可按月在当期会费期届满时解除,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自第四笔至第八笔已完成的交易期间,会员资格为附条件的。若该期间平均评级降至 3.7 以下,会员资格终止,质量认证标志的权利失效,已预付的会费按比例退还。

会员资格属人身性质,不可转让。档案、评级和质量认证标志与工商登记注册号及董事相绑定;由同一批董事设立的新法人实体,延续既有档案。

7. 会费、服务费和佣金

现行费率载于价格页面,并构成本条款的组成部分。会费按月预付。服务费、刊登费和佣金按交易发生,于结算时扣收或开具发票。

交易双方各自为自己的服务付费。合作社对此公开透明:买家支付佣金,并不影响供应商的刊登费,反之亦然。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不含流转税、不含银行费用。付款不得抵销或暂缓。逾期付款须按法定商业利率计息,并另加庭外催收费用。

8. 质量认证标志

获准入后,会员取得使用 UNIMA Verified Supplier 或 UNIMA Verified Buyer 质量认证标志的权利,并获得相应的编号证书和年度封印。该权利随会员资格存续,并在会员资格终止时依法自动失效。

允许使用的范围随会员级别而定,详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条款。该标志不得更改或仿制,也不得以暗示合作社为某台具体设备或某笔具体交易担保的方式使用。

出现下列情形时该权利失效:平均评级低于 3.5、争议裁决对该会员不利、可证实的虚假申报、将评级用作施压手段,以及未付款。失效后,会员须在三十天内从其所有对外材料中移除该标志。

9. 货源与设备信息

供应商须就每台设备提供品类、品牌、型号、出厂年份、底盘号或序列号、里程数或工作小时数及读取日期、已知缺陷说明、随车单证以及近期照片。供应商保证这些信息真实、完整。

网站上的货源信息属于要约邀请,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明显的笔误或计算错误,对合作社和供应商均无约束力。

供应商的身份不予公开。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在履行所必需的范围内向买家披露。

10. 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买家以书面形式接受某台设备且合作社确认该接受时,买卖合同成立。确认函载明设备、货款、币种、交货条件、出口港和最迟付款日期。

预订在价格页面所列期限内赋予买家排他的接受权。该期限届满而未付款的,预订依法失效,设备重新对外开放。

11. 付款与托管资金

买家须将货款、各项费用和运输费用预付至第三方托管账户。款项未全额入账的,设备不予放行、不予装载、不予发运。

合作社将该款项与自有资产分开保管,并在设备装载完毕且运输单证签发之后,按照该会员级别适用的付款期限向供应商付款。

如就设备提出的投诉成立,合作社可暂缓付款,直至投诉程序处理完毕。汇率差额和银行费用由造成方承担。仅接受以会员本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付款。

12. 检验与单机证书

合作社在发运前安排设备检验,并将结果记入编号的单机证书。该证书载明设备、读取的各项读数及日期、随车单证、检验日期、供应商评级和出口港,有效期为九十天。

检验是检验当时进行的外观和单证核查。它不是技术保证、不是估价,也不是对剩余使用寿命的判断。此类核查中合理情况下无法发现的缺陷,不在其范围内。

13. 单证与出口手续

合作社负责办理出口申报、出口证明、运输单证以及自发运国出口所需的其他文件。供应商须为此及时提交所有权和行驶证原件,并保证设备不存在查封、质押和未结清的融资。

目的国的进口手续由买家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包括进口关税、消费税、装运前检验、车龄限制和排放要求。合作社可以提供协助,但不对结果承担责任。

14. 运输、交货与风险

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0》以出口港 FOB 条件交货。设备在出口港装上船之时,风险转移至买家。

所告知的航行和抵港时间仅为参考,绝非不可逾期的期限。因承运人、港口当局、海关或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不产生解除合同、折价或损害赔偿的权利。

买家须在设备抵达时立即验收,并在卸货后七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可见的不符之处,附照片和卸货单证。此期限过后,设备视为已按合同约定收讫。

15. 所有权转移

在货款全额入账第三方托管账户且设备已办理出口申报之时,所有权转移至买家。在此之前,设备所有权仍归供应商。

16. 供应商的义务

供应商在设备刊登期间须保持其可供状态,在网络之外售出时须立即告知,并须按检验时的状况交付设备。检验之后拆除、调换或更换零部件,均不被允许。

供应商不得篡改里程表读数,不得隐瞒事故历史或状态标记,并须在设备曾被认定为全损、曾被召回或结构经过改动时予以告知。

如某台已刊登的设备在别处售予了经由合作社与该供应商建立联系的买家,刊登费仍应支付。

17. 买家的义务

买家须全额预付款项、遵守已确认的规格,并且在接受之后不再重新议价。买家须安排好收货一端:一个有效的收货人、一家报关行,以及在设备抵达时卸货和放行所需的资源。

在供应商身份尚未披露之前,买家就设备提出的问题应向合作社提出,而不得直接联系供应商。

买家应就其自身客户因转售该设备而提出的索赔,向合作社作出免责保障。

18. 评级

每笔交易完成后,双方须在十四天内按四项固定标准相互评级。评级只有在双方均已提交或期限届满后才会显示,此后不得修改。

分数在网络内可见,说明性文字则不可见:文字仅提交给合作社,并以汇总且不可追溯的形式反馈给被评级方。平均分自第三次评级起才会显示,并始终注明评级次数以及据以计算的二十四个月窗口期。

在进行中的交易里宣称或利用评级作为施压手段,构成立即终止会员资格的理由。

19. 取消与中止的交易

买卖经确认后,买家只有在获得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取消。已发生的检验、单证、仓储和运输费用仍应支付;服务费不予退还。

如供应商在确认之后撤回某台设备,货款应立即全额退还买家,且供应商须向合作社赔偿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的费用收入。

如在确认的期限内未付款,买卖依法失效,无须催告。

20. 责任

合作社不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供应商或买家对买卖合同的履行、设备的技术状况或剩余使用寿命、承运人、货运代理、港口或主管机关的行为,以及设备在目的国是否可获准入。

合作社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以其就相关交易所收取的费用金额为限,且每次事件最高一万欧元、每个日历年度最高两万五千欧元,并以其保险公司在具体情形下实际赔付的金额为限。

对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停工损失、未能实现的节省和声誉损害的责任予以排除。上述限制不适用于合作社自身的故意或明知的重大过失。

任何索赔如未在发生后十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社提出,即告失效。

2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至少包括:战争、动乱、罢工、港口封锁、网络攻击、支付或通信网络中断、疫情、极端天气、政府措施、通道或港口关闭,以及许可证未能取得。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九十天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交易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后第三方托管账户中的款项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退回。

22. 中止与终止

在合理怀疑存在虚假申报、存在未决争议、存在付款逾期,或制裁与反洗钱核查发出预警时,合作社可以中止某会员的资格。中止将阻断其查看货源和参与新交易的权限,但不影响既有义务。

出现下列情形时会员资格立即终止:篡改里程表、伪造单证、在进行中的撮合中绕开合作社、故意隐瞒缺陷、在标志被撤销后继续使用质量认证标志,以及破产或暂缓付款。

会员资格终止时,质量认证标志、各项证书和访问权限一并失效。当期已支付的会费不予退还,第 6 条所述情形除外。

23. 投诉与争议

投诉须通过投诉页面以书面形式提出。合作社在两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

在处理期间,合作社可以扣留第三方托管账户中的款项。各方承诺在将争议提交法院之前,先完成本程序。

24. 保密与匿名

会员须对交易对手、价格、利润和货源内容的相关信息保密,且仅用于自身交易。货源信息、名录和数据库不得共享、转售或以自动化方式抓取。

供应商的身份不予公开。试图在合作社之外查明该身份,或试图在网络之外继续推进某笔交易,将导致会员资格终止,并须支付合作社损失的费用收入。

25. 个人数据

合作社按隐私声明所述处理个人数据,该声明构成本条款的组成部分。审核所得数据的保存期限,以会员资格所需和法定保存义务所要求的期限为准。

26. 制裁、出口管制与反洗钱

会员声明其行为不违反欧盟、联合国、英国或美国的制裁措施,且不代表任何列入制裁名单的一方行事。

不接受现金付款,第三方代付予以拒绝。法律有规定时,合作社将报告异常交易,且没有义务就此通知该会员。

对可能具有军事或军民两用用途的设备,在未取得所需许可证之前不予撮合。

27. 知识产权

UNIMA 名称、图形标志、质量认证标志、各项证书、文本、照片以及网站上的汇编数据库,权利归属于合作社或其许可方。仅在会员资格范围内、并在本条款规定的限度内允许使用。

供应商提交的照片和数据,合作社可用于刊登、认证和本网络的推广。供应商保证其有权作此提供。

28. 条款的变更

合作社可以变更本条款和费率。变更将在生效前至少三十天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并在本页面公布,同时注明日期。

不接受某项变更的会员,可以在生效日解除会员资格。对于已确认的交易,仍适用确认之时有效的版本。

29. 转让、可分性与完整性

未经合作社书面同意,会员不得转让其权利和义务。合作社可以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权利继受人。

某一条款无效或可撤销的,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受影响的条款以尽可能接近其本意的有效规定取代。本条款、价格页面、隐私声明、投诉处理规则和质量认证标志使用条款共同构成完整协议。

30. 适用法律与管辖法院

本条款、会员资格以及通过合作社达成的每一份合同,均适用荷兰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予适用。

争议提交荷兰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合作社注册地所在司法辖区的法院,但不影响合作社向会员自身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